第五章 招生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2021年学费为: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9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年,早期教育专业6900元/年,其它专业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住宿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杭州湾校区独卫6人间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1.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6
联系电话:0574-87200222、87212325 传真电话:0574-87200222
2.学校网址:http://www.nbei.net
3. 招生网:http:// zsw.nbei.net
4. 电子信箱:nbyzzsb@nbei.net
5. 监督电话:0574-82371620(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