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详情将在学校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4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3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200 元/年·人)、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700 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年·人)。另我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督导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督导与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及家长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设立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731-58519003。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本部护理楼105室)
电 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19121
手 机:13875261087(马老师) 13875261580(赵老师)
邮 编:411102 邮 箱:517215914@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zy.com/
招生网址:http://xtywzyzs.bibibi.net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