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院官网查询。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院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在百色职业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百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