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
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2.勤工助学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4.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5.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
(以上资助内容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邮编:570311
联系部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22062
学校网址:www.hihvc.com
招生邮箱:hnwsjkzs@163.com
监督电话:(0898)66221150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院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