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代码:12717(国标码 )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抱坡路100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1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区)考试院(局)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志愿顺序,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市、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所在省(市、区)考试院(局)官网查询或我校网站主页之“招生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