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1.学费:标准为4100元/年.人;
2.住宿费:
四人间(含独立卫生间),标准为1200元/年.人。
六人间(含独立卫生间),标准为1000元/年.人。
八人间(含独立卫生间),标准为800元/年.人。
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2-2029779、2029339
招生咨询QQ:3385308542
网址:http://www.njnhvc.edu.cn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