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贯彻落实“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3054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邮政编码:55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21年面向全国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2021年学院将有如下录取批次:普通专科批(各省名称略有差异)录取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