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程序。学院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生源不满的情况下,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对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九条 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七章 奖助学体系
第二十一条 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此外,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3000元的校级奖学金等奖助项目予以嘉奖。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予以区
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学历证书制度,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所有专业宁夏户籍学生学费全免(根据自治区免学费政策),外省户籍学生学费4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学院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公开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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