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93。
第三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仅校本部招生。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阿克苏地区行署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综合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等国家六部委指定的西北五省首批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南疆唯一一所示范校及唯一立项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391.6亩,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达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5563台(套),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8715万元。开设医药卫生、农林牧、财经、文化教育、信息技术、机电工程、艺术等11大类32个高职专业,打造医养健康服务、数字新媒体、绿色现代农业等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群,拥有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专业5个(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机电一体化),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国家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16个,自治区特色专业5个。先后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等国家级荣誉称号6项、获得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等自治区级荣誉称号36项。学院建有混合所有制厚溥IT学院。
学院在编教职工554人,专任教师43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15人,博士5人,副高以上职称41人,“双师型”教师130人。学院在校生10697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自治区教学名师2名,自治区教学能手2名,地区托峰英才4名,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近年来,师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183项;荣获国家级标志性成果27个、自治区级标志性成果127个。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社会满意度保持在92%以上。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三校生升高职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三校生升高职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分数高的考生。4.单列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5.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6.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成绩按照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体统考成绩合格为标准。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术科成绩合格并遵循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术科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予以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简章、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