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四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有关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条 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我校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1、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雕塑、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8分以上(含218分),方可报考。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8分以上(含228分),方可报考。
(3)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41分以上(含241分),方可报考。
(4)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方可报考。
(5)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
(6)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5分以上(含215分),方可填报志愿。
(7)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艺术管理、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8)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无统考成绩要求。
2、山东省外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仅限投放分省计划的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2)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