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邮政编码:264210
学院网址:www.sddfvc.edu.cn
招生邮箱:zhaoban2909@sina.com
招生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电话:400-0890-109
传 真:0631-571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