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学费标准:理工类4200元/生·年,文科类3700元/生·年,部分理科专业按照文件要求,我院为省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0%,故部分理工类专业为4620元/生·年,部分文科类专业为4000元/生·年,其中艺术类专业为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480元/生·年(八人间,不带卫生间),500元/生·年(八人间,带卫生间),700元/生·年(六人间),960元/生·年(四人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奖励:目前,学校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减、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学生自主贷款相结合、院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到学校报到,通过绿色通道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2、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8000元奖励。
3、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4、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2600元、3300元、4000元相应等次的国家助学金。
5、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到校申请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同时可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3000元“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6、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元至3000元奖励。
7、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资助。
8、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院发放特困生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还可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毕业生由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九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23号
邮编:46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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