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制。(各专业语言课及外方专业课采用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工程技术等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六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精神,学校2021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学费为1.8万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4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2号
邮编:450052
咨询电话:0371-66901218
传真:0371-66901218
监督电话:0371-6086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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