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及退费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8800-12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有1200元/年、1400元/年、1600元/年、2800元/年4个档次可供选择。
第十六条 退费。因故退(转)学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校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两周,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在校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考生或家长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3)49508777 49508222
学院监察电话:(023)49841169
学院监察联系人:钟老师
学院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cqkcwx
学院学院网址:www.cqie.cn
学院邮编:40216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