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国标代码:12759
第3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4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5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6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7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8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 邮编:402260
第9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0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11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
第12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面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13条 学费标准: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学费6000元/年,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学费625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学费8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
2021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计算机类、通信类、电子信息类、旅游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汽车制造类、安全类学费7300元/年,环境保护类学费6250元/年,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A类(四人间)1200元/学年;B类(六人间)1000元/学年;C类(六人间)800元/学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3)专业确定: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即按投档成绩(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志愿间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注意: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4)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5)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