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国标代码: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7.学校概况:学校总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多人,设有14个二级学院,开设45个本科专业和1个专科专业。学校建制实验(训)室21个,其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各类实验(实训)分室152个。有各类图书300余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26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六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工作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