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6800元/生·年;
2.住宿费(带暖气、空调):1200/生·年;
3. 代办费据实收取,以上费用按学年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七章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贷、勤、补”五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在入学报到时开通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院规定有未尽事宜的,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