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