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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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