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1.我校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数、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等不当行为,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相关费用
1.考试费用:报名200元/人;复试费15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为250元/人)。
2.培养费用: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3000元/学年。
3.住宿费:1200元/学年。
以上费用以物价部门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考生报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九、奖助学金
学校构建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贴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日常生活。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上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十、毕业与就业
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硕士学位。
毕业研究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研究生毕业严格按合同规定回委托单位。
十一、其它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我校招生处官网公开发布,请及时关注。
2.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目录及办法,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3.我校将及时发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事宜详见相应的招生简章。
4.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5.定向就业考生拟录取后,须到我校招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6.我校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以我校或我校委托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7.考生应遵守我校关于考试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遵守相关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8.本简章由四川美术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若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附件详见:https://www.scfai.edu.cn/zsb/info/1001/23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