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三)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根据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决定。
(五)执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六)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网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位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95-86001602
传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网址:www.qzgc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