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九站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九站街道农校社区翰林路77号;
左家校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左家社区学府路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 植物生产类及其包含专业(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均按3500元/年收取学费。
* 计算机类及其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均按4400元/年收取学费。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第一年按3500元/年收取学费,第二年开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学费(食品科学与工程3800元/年,食品质量与安全3500元/年)。
* 工商管理类第一年按3800元/年收取学费,第二年开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学费(工商管理3800元/年,财务管理3800元/年,市场营销4200元/年)。
* 中药学类第一年按4600元/年收取学费,第二年开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学费(中药学4600元/年,中药资源与开发4000元/年,中草药栽培与鉴定3500元/年)。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吉林省教育基金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评选80名,实行等额评审。
2、【社会团体及企业奖助学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禾丰牧业集团、大北农集团等社会团体、企业和国际友人在我校设立多种专项奖助学金。
3、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临时补助等。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