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一号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一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监事会、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监事会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单考单招招生计划、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计划及招生省份招生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