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
理科类专业 5500元,
工科类专业 5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体育类专业 53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758188,025-56226318
招生传真:025-83758489
电子信箱:jssnuzs@js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6226170
招生监督邮箱:jvbao@js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jssnu.edu.cn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邮政编码:21001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