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获奖面达到45%。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院长助学金,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校期间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潘安湖科教创新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21132
咨询电话:0516-68161111、68161222
传真电话:0516-68161068
监督电话:0516-68161005
电子信箱:kwzsb@qq.com
学院网址:http://kwxy.jsnu.edu.cn
招生网址:http://kwzs.jsnu.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jssfdxkwxy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kwxyzsb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院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