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优师计划”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三十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www.hue.edu.cn)和招生在线网(zszx.hue.edu.cn)发布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27-52104796,微信公众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 、学校招生在线网等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如在正式招录前,遇国家或省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法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