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九条 凡填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二十条 学校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校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10年正式登记注册教育基金会,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等。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六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政编码:430223
第二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921666 027-81695660
投诉监督电话:027-81697375
传真: 027-81695678
E-mail: hxzs@hxut.edu.cn
学校网址:www.whhx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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