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721,湖北省代码为C612。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梓山湖生态新城桃源大道66号,邮政编码:437000。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19个。具体为: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健康管理、口腔医学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营养、社会体育、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九条 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学生入校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第十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