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及专业安排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依据。我院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考生,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的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我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顺序志愿”的录取。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数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即将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安排到计划指标未录满的专业,额满为止;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以实考分为准如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并优先安排其专业。
第十七条 有关省市录取规则。对于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等省市的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2年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13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院官方网站的公示为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韩)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和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通知、入学与学费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招生办公室直接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考生。同时,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报到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审查。我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如发现有违反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高招有关规章制度的考生,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 入伍生学籍。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我院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费,我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根据学生宿舍房间内人数多少,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学年·生,六人间1000元/学年·生,八人间800元/学年·生。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说明和我院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学费不包含自愿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六条 毕业条件。我院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年。经审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位授予。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章程效力。本章程依次经我院学术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我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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