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详细如下:
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18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校筹集的企业和社会捐助等方式的资助制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电话:0459—5878905,5875333,5871601、5876043; 传真:0459—5875333; 网址:http://www.dqzyxy.net; 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