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本科学生转专业的时限为第三学期初,专业净转出率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转入每个专业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可转出总人数的10%。具体要求可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科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院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50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七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设置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设置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年,三等2300元/年)、校特困补助(一等2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等,并可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院网址:http://www.hrbfu.edu.cn,咨询电话:0451-86143166,E - mail:hjrzsb@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