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22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水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水利厅,学制:三年,校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路99号 ,邮编:330013
第四条 学校历史:学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江西水利电力学院,隶属江西省水利厅。
第五条 专业设置: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水文与水资源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茶艺与茶文化、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无人机应用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智慧水利技术、水利机电设备智能管理26个社会需求专业,以就业市场为导向,依据水电行业设计、施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的岗位而设置,形成了金融、电力、电气、茶艺、工程概预算、勘测、施工、管理等涵盖水电行业各个领域的较为完整的专业体系,专业与专业之间既相互交叉、又注重差异化发展,为培养触类旁通式的“管理型技术”人才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学院建立了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