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与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生与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督电话:0546-8551709。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与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管理人员参加招生与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