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的保障烟台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理工学院(原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校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理工学院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