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邮编:2553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专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68211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