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818
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医学类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七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2022年度招生录取批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取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费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住宿费400元/学年、600元/学年、800元/学年,教材费以实际费用分学期收取。收费标准调整以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9月-10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助学金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经核查,不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当月停发。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助学金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经核查,不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当月停发。
6.高校伙食补贴,每生每月20元,将自治区本级财政拨付的伙食补助专项资金全部补助到学生食堂,学校配套的伙食补助资金的75%用于学生食堂补助、25%用于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直接充值到困难学生饭卡。
7.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10人;
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20人;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30人;学习进步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50人。
8.勤工助学,350元/月,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