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哈密户籍(不含兵团户口和集体户口)就读本院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一奖”政策,即免住宿费1000元、免教材费700元;补助生活费2000元;每学年对考试合格且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给予奖学金2280元。
7.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注:以上奖助学金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相关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实施。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902-2314443、0902-2313959
传 真:0902-2310657、2301755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
学院网址:http://www.hmzy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