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的晋教计财[2000]30号及 晋价费字[2015]224号文件收取学生学费,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的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收取学生公寓管理费。
2022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另学院设立“启馨奖学金”、“启航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 ,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院建立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资助、特困生资助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部
咨询电话:0351-3350580 0351-3350864
学院网址:http://www.sxgy.cn
第三十条 招生监督申诉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申诉电话:0351-335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