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普通专科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根据当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实际需求,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模式和主要就业方向,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
(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在校管理及毕业待遇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院根据自愿原则动员学生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的,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号令)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组〔2020〕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普通专业毕业生就业由学院负责推荐,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章 奖学金、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困难补助)”四位一体的助学工程。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贫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7-9月份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学院不再组织高校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学院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等多种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十一章 招生纪律
第三十九条 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条 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第四十一条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