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25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按学年收费,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
科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二十余项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详情请登录:http://yx.cqjtu.edu.cn查询。
第二十八条 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专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
2.报考咨询电话:023-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招生咨询QQ群:
重交招生宣传咨询QQ群1:655537924
重交招生宣传咨询QQ群2:720197801
重交招生宣传咨询QQ群3:515634978
5.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2652747。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