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保障我校2025年对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学制:3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国唯一一所测绘地理信息类公办院校,隶属于河南省委教育工委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计划数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口)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8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和300元。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分为一、二、三等,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300元和1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固定岗位每月8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20元。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十九条 专科学制:三年,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对口类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随普招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发放。毕业生毕业当年可选择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由学校推荐、参加双选会等方式灵活就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望考生和家长切勿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情节严重的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邮 编:451464
办公电话:0371-56669988/56662015
监督电话:0371-6086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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