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2025年4月12日至13日
考试时间:9:00-11:30,14:30-17:00
入场时间:因安检工作需要,请考生在开考前45分钟到达考点,接受安检。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4月1日至13日(其中1日至10日每天8:30至20:00系统提供服务;11日、12日、13日系统24小时提供服务)。
二、注意考试当天天气
受强冷空气影响,4月11日至13日我市将出现大风降温天气,阵风可达10~11级,气温下降8~12℃(最高气温下降明显),11日下午至12日将有沙尘天气。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赴考规划,注意添衣保暖和出行安全。同时,关注最新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确保能够准时到达考场,顺利完成考试。
三、安检须知
1.本须知所指的考试违规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影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生守则》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智能产品(智能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等。考试期间,考点将为每个考场配备钟表。
2.考生不得将手机、书包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要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
3.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和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安检工作将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
4.考生接受安检前应主动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5.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疑似作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按考区要求进行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交由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置。
6.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等的考生以及申请残疾便利的考生,监考员将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
7.对于因身体特殊原因(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事先向考区进行报备,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8.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然后监考员对其重新检查,直至安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9.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考点将安排两名(含)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有必要的,将安排在复检室进行。
10.对于已经通过安检并入场的考生,考前离开考场(如去卫生间)后,再次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按考务管理规定重新进行安检。
11.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考生守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书包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要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 为配合做好安检工作,减少安检处人员聚集,请考生不要携带金属制品参加考试(如金属眼镜盒、金属易拉罐装饮料、金属水杯、金属尺、有金属扣子的外衣等)。
4.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先在《考场信息记录卡》上签名。
5.2B 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以及消毒纸巾等用品可带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含智能手表、手环,考场内配有时钟)、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背包等物品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
6.考生入场后,要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监考员核查。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有听力测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收到试卷、答题卡后,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栏目,并按要求抄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段文字。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该科成绩无效。
9. 考生遇试卷分发有误、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须使用规定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选择题使用2B铅笔将答案信息点涂黑;非选择题需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进行作答。如答题卡上没有印刷题号的,考生要在题号区先填写大题号和小题号,然后在答题区进行作答。
11.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考点内禁止吸烟。
12.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上下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监考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和大声喧哗。
13.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相关信息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