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该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2014年我校与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联合招生、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约70名(确切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在2014年3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六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4年9月1日),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6.在职人员以及拟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因考生与所在单位存在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