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98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36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47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生人数中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一. 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且符合我校各专业的具体要求者。
二、学习(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学制(修业年限)
学术学位:学制3年。
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代码1351XX)、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研究方向码01)、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研究方向码02),学制3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