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成人高招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人高招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须经教育厅核定后公布,招生专业和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定后由省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成人高招录取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坚持不接收任何院校提出的点名录取新生函件;坚持不受理分数公布后追加的各类照顾条件;坚持不接收任何院校提出的国家招生政策之外的降分录取申请;坚持不接收非教育部计划网上批准的计划调整。
第六条 成人高招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集中办公。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人高招录取期间,省招办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网上录取工作。下设综合组、信息管理组、计划管理组、录取检查组、审核组、宣传组、纪检监察组、信访组、市招办联络组等若干小组。
第八条 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提出我省各层次及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制订录取规则和流程。
3.组织采集审核考生电子档案,组织网上录取工作。
4.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审核录取考生名单,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第九条 各小组职责
1.综合组: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工作证及办公用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2.信息管理组:负责录取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管理、系统投档操作、软件维护、系统数据维护、网站维护、网络安全、录取信息的统计和上报、提供向社会发布的录取结果信息。负责录取人员技术培训、指导,为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负责向招生院校提供录取新生的电子档案,提供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层次录取名单和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
3.计划管理组:负责招生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的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分招生院校、分层次、分类别、分专业征集志愿计划。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管理、跨省计划调整、跨省计划的网上操作、协调录检组计划调整等工作。负责招生计划与实际录取人数的核对、计划调整方案的审核和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
4.录取检查组: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招生院校的录取方案、分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及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接受学校提交的工作函件并及时运转、处理、催办;确认招生院校最终录取新生名单;实时掌握学校录取工作进度,保管录取过程中的材料。
5.审核组:负责录取新生名单(计划数、录取人数、分数线等)的审核、报批。负责录取新生名册等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留存和保管工作,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向招生院校收取录取费用并寄发录取新生名册。
6.宣传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媒体的联络,及时准确发布录取相关信息。
7.信访组:负责录取期间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及时答复信访函件;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解释,及时化解矛盾。
8.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院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9.市招办联络组:负责本地招办的联络和信访等工作。
第十条 招生院校成立由分管领导、招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成人高招工作的校(院)长担任。上报省招办的报告须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招生院校公章。其职责如下: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录取方案,按时报省招办审核。
3.遵守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4.对省招办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招生院校应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5.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6.做好本校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三章 人员的选聘及培训
第十一条 成人高招要建立一支数量足够、思想和业务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录取工作队伍。
第十二条 成人高招录取工作人员由省招办和招生院校负责选聘。选聘时应兼顾整体年龄结构、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三条 成人高招录取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熟悉录取工作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4.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5.身体健康;
6.未发生过录取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
第十四条 在对所有参与录取工作人员统一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需进行岗位再培训,以确保每位录取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上岗。
第十五条 建立录取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录取工作人员按要求签订工作责任书。录取工作人员进入录取系统使用的密码只限本人掌握,不得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所有录取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岗位佩戴统一制作的相应录取工作证,工作证要有姓名、照片、编号和发证单位名称等内容,并在照片处加盖公章。所有录取工作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凭工作证出入,任何人不得将工作证转借他人。录取期间,除录取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及领导巡视录取工作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第十七条 招生院校应建立与网上录取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保证网上录取数据传输畅通、快捷、安全。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并做好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安全。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电话、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通讯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