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录取原则。
2、按照考生志愿,在本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时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录取。
4、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录取,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
6、外语语种不限。
7、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