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多种奖学金,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的学生,学院负责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