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按平行志愿投档。已上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学院招生动态,与学院招生处保持联系,学院将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院录取实际情况进行补录。
第十七条 凡发现提供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