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专升本、普通专科、对口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二)体育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实施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三)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实施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
第十九条 “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是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则在对所有进档考生检索完毕后,将其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专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本科、对口专科: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升本:依次按外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本科、艺术本科、艺术专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接收保送生,制订专门简章对具备保送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