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各省区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生源省辖市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将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三)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四)艺术类面向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广东省、河北省、安徽省招生,专业成绩以本省联考或校考成绩为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专业课成绩占70%、文化课占30%的原则依次录取(动画专业除外),动画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原则依次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原则依次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五)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我校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